中国传媒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018/12/13 11:37

中国传媒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袁贵仁部长在教育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教厅函〔201559号)要求,中国传媒大学就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适应当代传媒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校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传媒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习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1.跟进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逐步建立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创业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学校将以学生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为依据,实行一年预警、两年改造、三年退出的管理机制,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督导委员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

3.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通过业界导师的评聘工作,充分挖掘并利用业界优质实践资源和平台;开展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点,实现引进的国际化创新创业资源在全校范围内共享。完善国际创业孵化机制和平台,建设国际化学科和国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国际交流部、传媒国际教育学院

4.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稳步打通并增设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某些学科专业尝试进行门类下的基础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文科科研处、各学部(直属学院)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5.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并强化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6.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逐步建设和完善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部(直属学院)

7.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引入《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将本校认定的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在线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办法和学生修读在线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学分转换与认定。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部(直属学院)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8.开展研讨式、启发式、参与式、案例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每个专业建设两至三门研讨式、启发式、参与式、教案式示范课程,促进教学模式多样化,逐年扩大小班化教学课堂比例。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到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责任单位:各学部(直属学院)

9.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强化学习过程考核,逐步实现学习过程成绩占比达到50%-60%

  责任单位:各学部(直属学院)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10.促进学校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室建设以公共实践平台建设为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公共实践平台建设为重点,各专业实验室向全校师生开放。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践实验教学中心(中传电视台)、各学部(直属学院)

11.校实践实验教学中心(中传电视台)面向北京市高校学生开放,逐步建成北京市开放实践中心,为北京市高校学生服务。

  责任单位:实践实验教学中心(中传电视台)

12.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生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围绕学校区域环境设计创业园的区位布局,结合文化产业格局及学校学科分类设计创业园的产业布局,形成环中国传媒大学、泛定福庄区域的创业产业集群。争取通过两年的建设,学校创业孵化器达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入孵企业数突破100家。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北京中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处、文科科研处

13.建设校外教学科研基地。注重实习实践基地的持续运行与校企、校地合作的连续性。鼓励学生将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14.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160项,实现每年参与人数800人。

  责任单位:教务处

15.举办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强化大赛的实践性、提升成果转化率,将各类创业大赛打造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重要载体。将中国传媒大学创业大赛列为学校创业工作的常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秋季学期举办,逐步深化大赛内涵、拓展大赛外延,提升大赛的影响力。重点开展“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校际合作办赛模式,提升大赛的品牌影响力,扩展大赛辐射范围。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各学部(直属学院)

16.支持学生成立相关社团,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引导扶持创新创业类社团发展,对学校创新创业类社团进行集中管理,开展创新创业类社团活动的监督评比。积极发挥学校创新创业类社团的凝聚作用,激发在校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校团委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17.建立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制度以及与实践学分的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18.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档案、成绩单和创新创业跟踪管理机制,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制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方案,以学部(直属学院)为单位,建立学生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学部(直属学院)

19.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部(直属学院)

20.针对有创新创业能力并已有一定成果的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21.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更多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奖励在社会实践创新、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重大突破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针对在校生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基金会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22.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终考核评价以及绩效分配中。

  责任单位:人事处

23.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探索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学部(直属学院)

24.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设学校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学部(直属学院)

25.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继续推进教师的国际化进程,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中。积极为教师们搭建交流平台,提供科学实效的培养机会。继续执行《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执行《中国传媒大学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暂行办法》,并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多次赴业界挂职锻炼。实现青年骨干教师赴业界挂职实践常态化,新入职年轻教师必须在2年内完成一次挂职或实践。

  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学部(直属学院)

26.加快完善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制定《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科技处、文科科研处、财务处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27.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要把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成创业学生、创投机构、创业孵化平台之间的桥梁,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建立学生创业服务档案,实行过程跟踪服务,提供全程化精准创业指导,涵盖学生“创业教育、创业培训、项目入孵”全过程。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财务处

28.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建立中国传媒大学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实现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创业活动的有效共享,提供项目对接、政策解读和在线咨询等服务。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实现线上资讯与线下服务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29.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校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

  责任单位:财务处

30.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公益基金及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校基金会

31.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各项工作。鼓励毕业生通过B2BB2CC2CO2O等运营模式进行互联网创业,大力支持互联网创业企业集聚发展。协助互联网创业企业对接各项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十)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32.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开拓创业类社会实践活动,发挥桥梁作用,打造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大力宣传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举措和做法,及时报道我校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效;利用宣传橱窗对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进行展示,在白杨网“白杨社区”搭建创新创业网上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宣传部、校团委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要把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落实

  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关注我们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24
版权所有 © 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京 ICP 备 10039564 号 /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31 号
中传MBA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