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2018/11/13 03:17


经济与管理学院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培养计划管理,保证培养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济与管理学院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媒体管理学院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中传教务字〔200715)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本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由所属各系组织制定,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全面修订后的培养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之后,即为法规性教学文件。学院必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来配备师资力量,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的 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周学时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某些课程或某个教学环节存在问题,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由系领导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调整培养计划申报表》,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审定。若需要调整的课程涉及到其他学院或部门,学院委托教务处协调解决。

五、学院教务科要在每学期第十二周之前,将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报经教务处审定。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多媒体教学的规定》,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审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轻易变动。

六、学院教学科根据审定后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室资源以及学校的排课规则,安排下一学期课表。未列入教学执行计划的课程、环节或未经批准的课程变动,一律不准安排进课程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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