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理工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暂行办法

2015/06/25 12:00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1〕11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及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纵向经费科研项目,学校给予配套的经费管理办法。  
        一、我校教师承担或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项目批复、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经费预算部分包含自筹经费支出范围的,必须按照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及管理。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应及时报送科技处和财务处,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事项,须经学校审核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内容应符合与科研项目相关性原则。配套经费的使用应申报预算,经科技处、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支出按规定范围申报预算。
      (一)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原则上只可购置单价在 原则上只可购置单价在 原则上只可购置单价在 原则上只可购置单价在 5万元 以下的设备 以下的设备 。项目中设备费支出 项目中设备费支出 项目中设备费支出 不得超过配套经费总额的45%。
    (二)材料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用于项目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三)测试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因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含出差补助)、市内交通费。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 因项目研究开发 项目研究开发 需要,

       项目研究人员出国 项目研究人员出国 项目研究人员出国 出境的 费用。 有关出国境事项 有关出国境事项 有关出国境事项 执行国家 执行国家 外事经费管理的有 外事经费管理的有 外事经费管理的有 关规定 ,并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并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并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并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并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并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相关因公出国境手续 相关因公出国境手续 相关因公出国境手续 。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与项目有关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
    (八)管理费(课题组日常办公经费):按学校行政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支出不得超过配套总额的8%。
    (九)配套经费不得列支餐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五、本办法自印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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